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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临安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招聘合同制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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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为临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纪念馆讲解接待工作;纪念馆教育推广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讲解词及教育材料的文字撰写;其他馆内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纪念馆和烈士褒扬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性别不限。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有亲和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沟通能力强。

5.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临安。生源地是指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20年3月9日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非接触的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有意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接收成功将会收到邮箱回复件。

报名时间:2020年3月3日0点——3月9日24点。

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将下列资料电子版(扫描件)一并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36335935@qq.com。

1.本人签字的《临安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等;

5.一寸免冠证件照;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资质证书或其他专业特长证明材料(此条非必须项,如有则提供)。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在十人(含)以下的,组织一轮面试;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在十人以上的,组织两轮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前十名者进入第二轮面试,两轮面试单独计分,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者当天须将《临安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证件照2张带至考场交给考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生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负责。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负责,对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人员,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在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板块、临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烈士纪念馆管理所负责安排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依照区相关文件执行。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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